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的管理和法人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规定,明确国家质检中心作为高端检验检测服务的提供者、行业排头兵和技术高地的定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5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属“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于2022年1月1日始正式启用中文名称“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下称本中心),以及英文名称“National Elevator quality inspection andTesting Center (Guangdong)”。按“市监检测发〔2021〕55号”规定,本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可以继续使用。
二、自2022年1月1日始,本中心出具的报告和证书均使用“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及“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检验专用章。
三、以“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出具的报告和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中心联系。
电话:0757-66866541
邮箱:gdtj_66866541@gd.gov.cn
特此告知。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国家电梯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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